 | 報紙說高雄一位婦人買了一棟預售屋,在還沒交屋前因為發現漏水,所以就逕自停付貸款,被建商控告未履行合約,結果已繳房屋款被凍結,房子暫時無法遷進;這件糾紛「眼前倒楣」的是買方,未來能否追回權益?卻是未知數!
【法律別亂碰,不懂就別玩】
不要說一般老百姓,就連企業主都不一定懂法律,所以誤觸法網的機會很大,例如發生房屋漏水,除非合約註明「可隨時停止付款」,否則買方仍得乖乖付款,「維修」的事情那是另外的法律問題,你不能自行「截長補短」。
就好像人家買了你的商品,沒有履行付款約定,你也不能自行去搬回商品,想要取回貨款或是商品均應循法律途徑,除非透過談判「私下解決」。
昨天一位老闆打電話向我請教「有人侵犯他的商標,應該如何解決?」如果你問律師,大部分都會建議你「趕快告他,告到他傾家蕩產」,哈哈!輸贏會如何?律師只能說:「贏面大」,不過這個建議對律師而言「穩賺不賠」。
【法律照步走,噴口水沒用】
如果是我的建議,一定是「邀請對方協調」,但是要透過「存證信函」留下證據,若是用電話講過來傳過去,就算講什麼都可能是白忙。
很多糾紛發生後,雙方總是淪於口水戰,罵來罵去互相抱怨一堆,這些「過程」將來都無法成為證據,因為上了法庭所有得陳述都要提出物證或是人證,否則法官也沒時間聽你們「講故事」。
有一次我的車子擦撞他車,因為我「自知」責任大一些,所以主動提出願意賠償五千元,希望「當場了事」,對方看我樣子好欺負,居然獅子大開口,我因為懂法律知識,立即回答:「既然無法協商,只好等待警察處理,至於賠償金額由交通法庭判決後我如數負責。」對方一聽乖乖收錢走人。
算他識相,如果他不接受,保證這筆錢他要一年後才拿得到,而且都不一定比五千多。(我為何知道?因為我遇過!)
【有多餘時間,再去作夢】
有朋友去郊區買透天厝別墅,兩次都認賠了事,這兩個預售屋推出時驚天動地,都號稱「造鎮計畫」,在台灣真正造鎮成功的建設案不多,這是幾百億的工程,沒有真本事很難玩得起,你會相信算你天真可愛,很多案子為何夭折?因為「走一步算一步」,反正一開始都是當成「美夢」。
有人問我都會市區的房子飽和了,是否郊區的房子會有上漲空間?當然邏輯是這樣,但絕非短期可見,而且也不一定會漲,因為環境會變,誰都不敢講。
例如這些新市鎮為何中途夢碎?那是公共設施無法吸引新住戶?還是住戶規模不夠支持公共設施的開銷?建商自己都很難算的準「先買雞?還是先買蛋?」
為何長期投資的研發大家不敢隨便做?所以大家眼光放的很短,因為現成的總是比較實際,未來的夢想「有餘力」再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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